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滁州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总结。
附:《滁州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滁州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认真完成卫监督发[2007]55号文关于《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及皖卫监[2007]77号文关于《安徽省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现将全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整治目的:了解和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状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2、整治内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虚假广告宣传,如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或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中药图像、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保健食品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标签和说明书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整治范围:滁州市及县(市、区)检查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商场或超市、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
4、整治时间:2007年10-11月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登记保存。
第二阶段: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专项会议,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总结上报。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2007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表5-4)上报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1月30日前市局汇总上报安徽省卫生厅。
5、工作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领导,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组织实施,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