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无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名录和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无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医疗器械和设备清单。
2、审查资料不全
许可审查不规范,不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有的甚至连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都无法做到;有的即使进行了现场审查,在审查意见中也不描述医疗机构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等的实际审查情况。不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3、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执业范围不规范。
4、许可超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审批30个工作日,登记注册45个工作日,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超出该规定时限。
5、档案整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表现为:归档卷宗无卷宗卷皮,材料排序不规律,无卷内目录、备考表,卷内材料不全,无档案盒等。
请各地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逐一改进,在2008年的许可过程中予以规范和完善。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