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卫生监督所:
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实施〈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8〕206号),具体部署了开展2008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和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地卫生局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省厅206号文件。
为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照各项任务规定的资料上报时间,及时将资料报我局卫生监督所统一汇总(局卫生监督所传真电话3519388)。
附:2008年度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览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省卫生厅
2008年度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览表
检 查 对 象 | 承 担 单 位 | 检查时 间 | 检 查 范 围 | 上 报 材 料 | 报 送时 间 | 联系人 |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
餐饮业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5~6、5 10、5~11、5 |
大、中、小型餐饮业、集体食堂 |
1、上半年(或全年)检查工作总结; 2、附表5-3汇总表。 | 6月5日前; 11月5日前 |
张 明 电话:3519391 |
化妆品(宾馆饭店客用)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4、28~5、10 |
具备条件的宾馆、饭店 |
1、检查总结; 2、附表5-5。 |
5月10 日前 | 金少霞 电话:3519396 |
饮用水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5~10、20 | 各自来水厂、二级供水单位、自备供水单位、桶装饮用水厂。 | 1、检查总结; 2、附表; 3、典型案件。 | 10月20日前 | 金少霞 电话:3519396 |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每月 |
公共卫生 |
当月健康相关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
每月底 前 | 杨文明电话:3519389 |
重
点
监
督
检
查 |
餐具消毒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 |
5、4~7、31 |
每家6件餐具。 各县(市)查:2家餐饮单位、1家学校食堂和1家农家乐; 市本级、南谯区查:3家餐饮单位。 | 1、检查工作总结; 2、市卫生局公告(正式件)及媒体复印件或网络页面打印件; 3、附表1-2; 4、不合格样品(复印件):A、产品样品采样记录;B、检验报告;C、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
7月31日前 |
刘明军 电话:3519392 |
放射卫生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5~11、10 |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各医疗服务机构。 | 1、检查工作总结; 2、附表汇总表; 3、典型案件材料。 | 11月10日前 | 徐跃和 电话:3519393 |
公共场所 | 游泳场所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10~6、30 |
各游泳场(馆)。 | 1、检查工作总结; 2、附表1、2、3和7; 3、典型案例。 |
6月30日前 | 金少霞 电话:3519396 |
住宿场所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5~10、10 |
各旅社、招待所。 | 1、检查工作总结; 2、附表4、5、6和7; 3、典型案例。 | 10月10日前 | 金少霞 电话:3519396 |
传染病防治 |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
5、5~10、10 | 50%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2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1、检查工作总结; 2、附表; 3、典型案例。 |
10月10日前 |
许陆宏 电话:3519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