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教育局:
2008年高考、中考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住宿场所卫生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考、中考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住宿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定,选择卫生安全的就餐、住宿单位。并在确定之前,征询当地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同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集中就餐和住宿单位等相关的信息送当地卫生行政机关。考生所在的每个学校以及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联络员,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卫生管理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考生集中就餐和住宿单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住宿场所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消毒剂(洗涤剂、杀虫剂等)的安全存放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以及卫生设施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考试前监督检查,开展考试期间的巡回检查,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住宿单位的巡视,及时收集考生反映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住宿场所卫生等问题,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
五、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秘[2008]126号)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卫生条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六、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危害,把事件的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七、各地要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指导考生科学合理的饮食、饮水和休息,增强广大考生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
八、请各市卫生局会同教育局分别在6月11日前、6月30日前,将2008年高考中考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551-2642427,邮箱:ahwsjdc@sina.com;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51-2831873,箱:liuyexun@ahedu.gov.cn。
附件: 2008年高考中考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