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促进我市豆制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有关规定,对豆制品加工作坊(不含预包装豆制品生产)的食品卫生许可制定本办法。 一、选址
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粪坑、露天坑式厕所等污染源25m以上,内外环境整洁;
2、生产加工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水通畅。
二、加工场所卫生要求
1、与生活场所严格分开;
2、设有原料间、生产加工间及成品存放间,间内不得设锅炉。布局合理,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加工间面积不得小于30㎡;
4、生产加工间应当是砖混结构,屋顶距离地面不底于2.5米,地面应当用水磨石或地砖铺设,有1%~2%坡度便于冲洗。顶棚设有弧度,墙裙贴不底于1.5m的瓷砖;
5、自然采光、通风良好,设有防蝇(纱窗、防蝇门帘)、防尘、防鼠设施(下水口防鼠网、门下端装30cm高防鼠板等)。
三、其他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并配有工作服;
2、所有接触食品的机械设备、管道、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配有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4、设有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处;
5、原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索证齐全;
6、产品全项目检验符合GB《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和GB《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具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