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或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6、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7、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9、从业人员名单、健康体检证明及培训合格证;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2、接触食品的卫生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厂家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13、产品执行标准; 14、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近期连续三批); 15、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或委托检验合同; 16、其他; 注:餐饮业、经营单位提交1-8项和16项;生产加工单位提交1-16项。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