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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6-20 14:47:57 来自:原创 ]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审批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范围
1、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的人员。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提供申请人的照片(近期一寸免冠2张)、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护士)、培训等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批,5、发证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5元/证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字[2001]73号文件
涉及科室名称
科室电话
卫生局基妇科
3072753
申请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321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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