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许可
二、审批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2、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三、申报条件: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发生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人员变更,应提供变更后人员任职证明及印鉴。
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六、承诺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